一是探索推行“三书送达”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方式、条件等,在帮助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的同时,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守信能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水平,从源头减少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探索开展“并联修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失信信息的经营主体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同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进一步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三是探索推行“智慧修复”。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提高信用修复信息化水平。在线上平台嵌入到期自动提醒功能,提示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已有数据,不要求经营主体重复提供,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行信用修复“掌上办”,实现经营主体随时随地申请修复、查询进度、异议处理等,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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