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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法院开展“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泉州鲤城法院开展“清仓终本案件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聚焦一批涉企案件,共出动干警20余人次,警车3辆,现场拘传被执行人7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3辆,查封房产3处,查封、扣押健身器材和办公用品1批,促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金额35万余元。

拖欠租金不解决强制查封促履约

2017年5月份,泉州某健身公司向泉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承租某商铺,用于经营健身会所,约定租赁期8年。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健身公司拖欠租金、物业费,商业公司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

经判决,该健身公司应向商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费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合计约90余万元。因健身公司未履行判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行动,执行干警对健身公司名下的健身器材及办公用品进行现场清点,并予以查封、评估。下一步,鲤城法院将对上述物品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拖欠货款不支付情法交融促调解

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泉州市某箱包配件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泉州某科技公司购买PP塑料材料。经双方结算,一致确认尚欠货款总额为31221元,后泉州市某箱包配件公司迟迟未支付上述款项。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无泉州市某箱包配件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向鲤城法院提供线索,称知晓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的住所。行动当日,执行人员同申请执行人前往该地,顺利拘传到郑某。

到案后,经了解,被执行人泉州市某箱包配件公司经营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履行。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行居中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金额以28000元计算,被执行人于当日支付23000元,并承诺在五日内偿付余下的5000元。后被执行人如约支付5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拖欠车款不履行现场查封保权益

被执行人王某因购车需要,与申请人黑龙江某担保公司签订购车分期担保服务合同,后王某无法如约向银行偿还购车款,遂由黑龙江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款项36563.46元。代偿后,该公司对王某提起了追偿权诉讼,该诉求得到了判决支持。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无法偿还本案债务。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本院前往鲤城区江南街道某处,顺利扣押到案涉车辆。后续,鲤城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终本”并非“终点”,案件不“执结”,执行不“停歇”。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鲤城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司法力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紧盯案件“终本库”,继续保持高压执行态势,以“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为核心,持续推进“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打好“终本出清”攻坚战,努力兑现胜诉人的“真金白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李舒馨苏文君)

标签: 泉州 鲤城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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